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1、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公司财务负责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新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应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黄卫平 雷达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