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的 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在查阅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详细资料和听取公 司董事会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根据华证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证财字[2002]第B079号审计报告,以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作为 收购价格依据,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 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竞争优势,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黄卫平 雷达    二OO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