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就协议转让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百货)部分国家股股 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合肥百货5064.8352万股国家股, 占该公司总股本 的50.10%,系其第一大股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1]121 号《关于同意合 肥百货大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 的批复》和财政部财企[2001]633 号《财政部关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准, 本公司向合肥兴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合 肥百货部分国家股股权。根据本公司与合肥兴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16 日 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01年12月10日签订的《合肥百货国有股权转让补充 协议书》,转让股权数额为2100万股,转让价格为5.86元/股,转让股份占合肥百货总 股本的20.77%。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合肥百货2964.8352万股国家股,持股比 例29.33%,仍为第一大股东。
    二、作为出让方, 本公司与合肥兴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合肥市国资委国有 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此外两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
    三、本公司承诺未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 协议或其它文件,本次出让的股份无质押和法律争议事项。
    四、截止目前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关联法人以及本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无买卖合肥百货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书》;
    2、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1]121号文件;
    3、财政部财企[2001]633号文件。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