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国家股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1年7月16日,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公司)与合肥兴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书》,根据协议,控股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份2100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20.77%)转让给兴泰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72元。控股公司原持 有本公司国家股5064.8352万股,占总股本的50.10%,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若此项 股份转让得以实施,控股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2964.8352万股, 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29.33%;兴泰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100万股,占总股本的 20 .7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兴泰公司是隶属于合肥市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 ,注册资本3 .92亿元,法定代表人崔兴梅。该公司经营范围是: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对企业及 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项目融资服务等。
    以上股权转让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视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