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39 %股权的相关议案。鉴于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潜在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 系关联交易,有可能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本人作为青岛健特生物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无锡 健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本次关联交易 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我仔细审阅了上述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资产收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无 锡健特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都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本人认为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一定的溢价收购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39%的股权是值得的,本次收 购定价依据充分,收购价格公平、合理,协议内容也公允合理、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海华馨与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公正、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同时上海华馨承诺将不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公司收购无锡健特39%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有 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增长。因此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声明人:权锡鉴    声明时间:2002年2月7日
    声明地点: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