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商总”)通知,因其与上 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馨”)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上海华馨已诉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该院经(2001)南法民初字第305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根 据上海华馨的申请,冻结了青岛商总持有我公司3379.68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 3300 万股,冻结时间自2001年9月28日至2003年9月28日。
    在此之前,青岛商总与上海华馨已于2000年9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将其持有我公司3379.68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2811万股转让给上海华馨, 本次股 权转让尚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001年7月4日,双方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青 岛商总将拟转让给上海华馨的2811万股国有法人股除处置权以外的所有权利委托上 海华馨行使。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