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0年10月12日,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托管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 “上海华馨”)持有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39%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规定,上述协议所涉及的托管行为属于关联 交易。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各方及其关联关系
    1、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为在青岛注册的上市公司,由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注 册资本11367.9万元,经营范围为:自有资产投资,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与转让, 保健品生产、销售,保健品、药品技术的研究,进出口业务( 按 2000 年外经审字 2713号批复经营)。
    2、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华馨为注册在上海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 其经营范围 为:实业投资;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生物,计 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华馨为本公司潜在第一大股东。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继收购上海华馨持有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后,经与上海华馨协 商,于2001年10月12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华馨拟将其持 有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39%的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为该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间,上海华馨拥有该部分股权相对应的处置权和 收益权,公司根据《公司法》、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该部分 股权相对应的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 经营管理建议权等其他权利。托管期间,公司收取该部分股权产生收益的35%作为 托管费。托管费用按月计提,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的托管费上海华 馨应在2002年1月31日前支付,2002年1月至12月的托管费按半年在期末支付。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托管有利于公司对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因本次托管涉及关 联交易,有关关联各方董事已在表决中回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放 弃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