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截止目前为止,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 巨人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
    2、由于本公司原为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故本公司董事长为上海 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先生兼任。
    3、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无关 联关系。
    本公司郑重承诺:
    1、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合法取得本公司51%股权后, 本公司将根据 新的股东构成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要经营班子和技术骨干将保持稳定。
    2、如本公司今后与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产生关联 关系,本公司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