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三届十一次会议于 2001年9月10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 史丽萍监事、 李爱娟监事委托万新国监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资产剥离及与青岛市商业总公司合资组建新商 业公司议案》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向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北楼资产议案》 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向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无锡健特药业 有限公司股权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符合稳健原则,充分考虑了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产业结构调整及整合能力等实际情况,减少了公司因剥离 资产产生的税费支出,避免造成公司现金流量短缺,增大经营成本,减轻了公司债 务负担和财务压力,为整合新业务创造了条件,最大限度降低了重组风险、充分保 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为公司迅速扭转亏损局面创造了条件。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有关资产重组方案并形成决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监 督,认为董事会在本次调整过程中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修改资 产重组有关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改的有关资产重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的关联 股东应回避。
    特此公告。
    
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