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于 2007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7 年 4 月 9 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陈青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塔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健特)4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塔泰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永会评字(2006)第 0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6 年 10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无锡健特经评估的总资产为 121,635.78 万元,净资产为 74,285.25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 54,984.08万元,扣除该部分未分配利润后,无锡健特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19,301.17 万元。公司持有无锡健特 4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7,720.47 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无锡健特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7,583.06
    万元,全部未分配利润 59,212.16万元,该未分配利润全部归原股东所有(其中公司应分得 48,860.44万元),扣除该未分配利润后,无锡健特截止2005 年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8,370.9 万元,公司持有无锡健特 4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7,348.36 万元。
    双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720.47 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