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LDK070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健特)向该行借款18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一年。
    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与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度假(保)0009号〕为无锡健特向该行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一年。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得到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的全票表决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无锡健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于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青,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是我国首批通过国家GMP认证的公司之一,主要从事酊水剂(外用)、硬胶囊剂、输液剂、片剂、颗粒剂、保健食品的加工、制造、销售(上述限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分公司经营);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化妆品的开发。无锡健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银行信用评级为2A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LDK0705)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人民币债权本金18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一年。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度假(保)0009号〕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6000万元。
    2、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自2007年3月19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无锡健特本次借款可以满足该公司阶段性流动资金需求。无锡健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公司此前无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无锡健特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LDK0705);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度假(保)0009号〕。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