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会议于2005年 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5年11月20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池占江董事、李树民董事、王永贵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王永贵董事委托陈波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陈青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CAPITAL INFLUX INTERNATIONAL LIMITED签署《关于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持有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健特)51%股权中11%的股权转让给CAPITAL INFLUX INTERNATIONAL LIMITED。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无锡健特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的苏中评报字(2005)第049号评估报告。无锡健特经评估的净资产为42,112.75万元,扣除未分配利润23,216.19万元后,无锡健特净资产为18,896.56万元,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股东权益为2,001.62万元,双方同意以此为依据,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20万元人民币(按照交割日的外汇牌价支付等值外币)。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无锡健特40%的股权。
    二、同意公司与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TOP T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 CAPITAL INFLUX INTERNATIONAL LIMITED四方共同签署《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章程、合同修订协议》。
    修改后的无锡健特公司章程中规定:无锡健特董事会由6名成员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董事3名,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董事1名,TOP T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委派董事2名。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如6名董事表决出现3:3情况下,董事长享有两票表决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