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无锡健特)于2004年2月27日与珠海康奇有限公司(珠海康奇)、上海健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健特制品)签署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无锡健特”独家负责 “脑白金”产品的加工生产,“健特制品”负责“脑白金”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无锡健特”与“健特制品”的“脑白金”产品结算价格为人民币550元/件(含税)。无锡健特及下属公司承担和负责“脑白金”产品在全国性媒体的宣传费用和其他媒体的企业形象宣传费用,健特制品承担其余宣传费用。乙方及下属公司和丙方承担的当年的宣传费用如严重失衡,双方另行协商分担。该协议自2004年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20年。
    二、无锡健特于2004年2月27日与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金搭档科技)签署了《合作生产协议》。根据该协议,由“无锡健特”负责“黄金搭档”系列产品的加工生产,“黄金搭档科技”负责“黄金搭档”系列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无锡健特”与“黄金搭档科技”的“黄金搭档”系列产品的结算价格为:儿童及青少年组合维生素片为10.45元/盒,女士组合维生素片为10.80元/盒,中老年组合维生素片10.20元/盒。与本产品营销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该协议自2004年2月27日生效,有效期为20年。
    上述协议签署后,本公司2003年12月27日公告的由“无锡健特”与“珠海康奇”、“黄山亘兴”及与“黄金搭档科技”签署的过渡性协议终止。
    三、本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与“健特制品”签署了《脑白金购销协议》。根据该协议,“健特制品”为“脑白金”产品的全国总经销商,本公司为山东市场分销商。本公司与“健特制品”的“脑白金”产品结算价格为44.55元/盒。本公司负责山东市场“脑白金”产品的销售,并承担部分宣传费用,且本公司承担的宣传费用不超过该产品销售收入的2%,其余费用由“健特制品”负责。该协议自2004年3月1日起生效。
    四、本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与“黄金搭档科技”签署了《黄金搭档购销协议》。根据该协议,“黄金搭档科技”为“黄金搭档”系列产品的全国总经销商,本公司为山东市场分销商。本公司与“黄金搭档科技”的“黄金搭档”系列产品的结算价格为:“黄金搭档”(女士)产品的价格为37.6元/盒,“黄金搭档”(中老年)产品的价格为32.8元/盒,“黄金搭档”(儿童)产品的价格为33.5元/盒。本公司负责山东市场的销售,并承担部分宣传费用,且承担的宣传费用不超过该系列产品销售收入的2%,其余费用由“黄金搭档科技”负责。该协议自2004年3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