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3年10月16日接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来函,由于该公司与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脑白金商标及技术转让合同》后历时较长,未达成合同实施的生效条件,错过了实施收购的最佳时机,该公司决定不再将“脑白金”商标出售给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决定中止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11月21日作出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脑白金”商标的动议。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