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健特)、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馨)近期与有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现将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无锡健特与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 无锡健特与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于2002年11月29日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02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10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9825‰,还款方式为:一次还本,无锡健特于2003年11月10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 无锡健特与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于2002年12月13日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02年12月13日至2003年11月10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9825‰,还款方式为:一次还本,无锡健特于2003年11月10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3. 无锡健特与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于2002年12月13日再次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02年12月13日至2003年6月12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78‰,还款方式为:一次还本,无锡健特于2003年6月12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于2002年11月11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无锡健特在1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内与该行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的有效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无锡健特与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于2002年12月2日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用款计划为:2002年12月2日5000万元,2002年12月25日5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02年12月2日至2003年11月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9825‰。
    四、上海华馨与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于2002年12月2日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无锡健特在该行借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2002年12月2日至2003年11月5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无锡健特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河埒口支行于2002年12月25日签署了《交通银行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12月24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9825‰。
    六、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河埒口支行于2002年12月25日签署了《交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为无锡健特在该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12月24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