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完善整合公司生产、销售系统,提高公司生产和销售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和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健特”)向黄山亘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亘兴”)和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健特”)提出“脑白金”销售业务的整合要求。四方经协商,于2002年11月19日签署了《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黄山亘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脑白金”销售业务整合的框架性协议》。
    黄山亘兴现为无锡健特生产的“脑白金”产品除山东市场外的全国总经销商,其与上海健特在“脑白金”销售业务上进行密切合作。根据该框架协议,黄山亘兴和上海健特退出“脑白金”产品销售市场,不再从事“脑白金”产品业务,其“脑白金”产品销售业务由公司和无锡健特设立销售公司承接。上海健特将其所拥有的“脑白金”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无锡健特,由双方另行签署商标所有权转让协议。上海健特将其拥有的复合型“脑白金”及制作方法技术(现正在办理发明专利申请)和另一项“脑白金”商标无偿转让给乙方,上海健特将不再持有“脑白金”任何商标、专利发明、技术等无形资产。黄山亘兴现有的营销机构、销售人员、营销网络和上海健特现有的销售人员、消费者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经销商队伍由公司和无锡健特设立的销售公司承接。鉴于黄山亘兴和上海健特放弃了现有“脑白金”产品的成熟市场,且公司和无锡健特所设立的销售公司承接了其拥有的营销机构、销售队伍、营销网络、消费者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经销商队伍等,公司和无锡健特同意待销售公司成立后给予黄山亘兴和上海健特适当的补偿。上述“脑白金”销售和系统的交接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由公司和无锡健特设立销售公司后与无锡健特和上海健特签署相关协议另行约定。
    特此公告。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