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1月21日召开了四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90%的股份)购买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董事如下声明:
    1、本次交易旨在通过对公司生产、销售系统的整合,提高公司生产销售业务独立性。无锡健特通过本次交易和无偿受让,拥有了自主的商标所有权等无形资产,消除了本次交易前公司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依赖性。而后续进行的销售系统整合使公司实现了销售系统的全面独立完整,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经过此番整合,增加了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标的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定价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未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
    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董事会对该事项做出决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召开前有关的中介机构已出具了专业性意见。提醒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材料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履行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广鸿    此项声明于2002年11月21日在青岛作出
    见证律师:宋健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1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事项发表声明如下:
    1、本次交易对于整合公司生产、销售系统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本次交易和无偿受让,无锡健特拥有了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后续销售系统的整合,将消除本次交易前公司对他人知识产权和销售系统的过多依赖,实现了公司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的独立完整,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销售系统的再造,也为公司增加了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脑白金”注册商标权评估,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是恰当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交易各方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未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
    3、因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董事会召开前已由有关的中介机构出具了专业意见。提醒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材料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履行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权锡鉴    此项声明于2002年11月21日在青岛作出
    见证律师: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