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2号汇通大厦八楼培训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37222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3179996股的58.8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申屠建中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722245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德全英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71743145股同意,65479306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
    增补孙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1743145股同意,65479306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
    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3722245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孙国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结果、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