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8日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在乌鲁木齐市汇通大厦 南海渔港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共83人,代表公司股份3041.65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60.8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审议通过下 列事项:
    一、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1、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公司1996年度共完成收入8783.37万元,实现净利润3057.7万元。 根据公司章 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5.6万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52.8万元, 加上年未分 配利润121119.5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113544.66元。用1996年度实现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5.2股,共需26000000.00元,余款113544.66元留待下年再 分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400万元,每10股转增2.8股。两项合并每10股送8股。
    5、1997年配股方案:
    以1996年底公司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进 行配股,共计配售1500万股,不超过1996年末总股本的30%。每股的配股价格为6 .00元-8.00元。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股375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可配股173.175万股,国有法 人股、法人股股东可配股951.825万股。本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权全 部转让,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均可受让,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受让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而增 加的股份在国家就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9000-12000 万元主要投入新疆渭干河上千佛洞水电站 工程项目。
    本项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1997年5月28日至1998年5月27日。
    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
    本次配股方案需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在适当时机实施。
    6、批准公司前次募股资金用途的说明,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条件、时机成 熟时按前次披露的用途使用募股资金。
    7、批准公司部分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的报告。
    8、同意杨春锦先生、钟锡清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李裕生先生、 高 光雨先生、林为群先生、金晓涓女士为本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二、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下列事项:
    1、批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2、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苌宏亮律师现 场见证,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李裕生:男,1954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曾在中国人民银行 广东省分行计划处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部工作;曾任深圳万通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东方之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光雨:男,1951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1985年获硕士学位, 曾在武汉大学和新华社东南经济信息中心任职;1991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在武汉索福电脑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至1995年赴美国进修MBA管理硕士;现任 深圳市东方之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为群:男,1956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系;曾在深圳大学建筑 系任教;在深圳华辉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公司任总经理;曾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五办 公室任职;现在深圳市东方之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金晓涓:女,1951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1956年8月至1966年9月,先后 在西安、北京读小学、中学。1978年8月至1980年6月,曾在中国市场出版公司展望 出版社工作。1985年6月至1987年3月,在中国村镇信息报经营部工作。
    曾任北京海淀区化工技术应用研究所经营部业务副主任、海南三星实业公司总 经理助理和中国工业合作发展咨询公司副经理。现任广州珠海区超宇公司、上海超 华物业开发公司、上海长江租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