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1日上午11 :00(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2号汇通大厦八楼培训中心召开, 参加会议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3722.245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317.9996 万 股的58.8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德平先 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4、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 利润28,931,419.3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和公司控股 子公司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合计7,066,464.05元,按净利润 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合计3,533,232.03元。 扣除上述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 加上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43,990,970.1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22 ,693.45元。为了配合公司下一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及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拟 决定对2001年度利润预分配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分配预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 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红利(含税),共分 配利润4,663,599.92元;同时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 构。审计费用的支付标准授权公司经理会与之协商决定。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7、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上海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与深圳市淳大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进行置换, 资产置换 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会办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与 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93.6343 万股法 人股)放弃了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因此,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28 .6108万股,其中:
    6728.6108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 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此关联交易详情见《证券时报》2002年4月20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及5月11日 刊登的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关于给予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临时提案
    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持有公司6547.9306 万股法人股, 占总股份的28.0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在股东大 会会议上提交了关于给予董事、监事津贴的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1)提议给予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每人每月津贴人民币1500元(含税)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每人每月津贴人民币800元(含税)。
    (2)提议给予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每人每月津贴人民币1200元(含税); 给 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每人每月津贴人民币500元(含税)。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梁长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结果、表决程序、会议 记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