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5日上 午11:00(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2号汇通大厦八楼培训中心召开, 参加 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3722.2451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23317 .9996万股的58.8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 德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繁忙, 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司 200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确保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的按期披露,公司决定解聘深 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聘请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的审计机构。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 定,决定每年给予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60000元(含税), 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 一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时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13722.2451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吴泉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