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2月14日,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中水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着“资源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为使本公司现有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本公司与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中水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定,决定建立长远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并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共识:
    一、合作方式主要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中水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战略建议和咨询服务。
    二、双方共同成立“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关本公司产业方向确定、产业结构调整,具体项目策划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战略建议和咨询服务。
    三、本公司按年度给予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中水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咨询顾问报酬。(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此次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将有利于本公司整合相关资源,逐步调整主营业务的方向和重心,从而全面提升公司整体质量和经营效益。
    水利电力工程施工行业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行业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2.19%。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