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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汇通水利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5-2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公司于2006 年4 月25 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数量部分作如下调整:

    原为:

    “以现有总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4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33,482,278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5.93股的股份,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0股对价股份。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90,075,915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现调整为:

    “以现有总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8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39,520,066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7.0股的股份,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0股对价股份。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00,335,835 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5月18日— 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18日—2006年5月22日每个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5 月18 日9:30—2006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2日、5月15-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汇通大厦八楼培训中心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郭运斌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810人,代表股份158574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00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807人,代表股份213520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6%,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

    (1)出席现场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110人,代表股份421214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59187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3697人,代表股份1713987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基本情况

    相关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要点如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价安排包括:

    以现有总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8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39,520,066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7.0股的股份,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0股对价股份。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00,335,835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承诺人声明:

    (1)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会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股)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全体股东        158574470   157937602     617367      19501   99.60%
    非流通股东      137222451   137222451          0          0    100%
    流通股东         21352019    20715151     617367      19501   97.02%

    (2)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股)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网络投票             17139874   16503006     617367      19501   96.28%
    委托董事会投票        1591879    1591879          0          0    100%
    现场投票              2620266    2620266          0          0    100%
    合计                 21352019   20715151     617367      19501   97.02%

    (3)表决结果: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经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股)         参会方式   议案表决结果
    昆明国际商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927182   委托代理人投票           同意
    李晶                                1649059         网络投票           同意
    李友荣                              1256613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上海奋泽贸易有限公司                 687600         网络投票           同意
    张慧茹                               278400         网络投票           同意
    李素秋                               275445         网络投票           同意
    单瑛                                 25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雷利君                               241800   委托代理人投票           同意
    陈雅微                               24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张文祥                               235000         网络投票           同意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骆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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