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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汇通水利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5-11-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11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5年11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2号汇通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授权委托2人,缺席1人,独立董事孙建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钟碧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郝万禄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钟碧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侍克斌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也未授权委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碧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提名,钟碧城先生、王伟先生、武国元先生、郭运斌先生、郝万禄先生、田新民先生、高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郝万禄先生、田新民先生、高向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候选人在提交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

    同意6票,反对0票。

    2、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26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3日

    附: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碧城 男,1963年出生,工学博士。曾任中国深圳联华发展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汇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伟,男,1969年出生,华中理工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高级证券投资分析师。历任四川前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引进处助理工程师、北海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深圳市海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武国元,男,1967年出生,博士。曾任大连市环境保护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星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公司负责人、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等。现任上海淳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运斌 ,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耒阳市小水镇镇长、耒阳市委干部、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干部、湖南省侨汇总公司总经理、湖南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千城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千城世纪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湖南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郝万禄,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中心专家组成员、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常务理事、香港信达国际基金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新民,男,1966.2出生。1989毕业于上海交大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现任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上海行为科学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中国领导力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协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副主席、管理学院团委书记、基础部副主任、主任。

    高向军,男,1969年出生,金融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银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华夏银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天外香营销中心总经理。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万禄,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郝万禄

    2005年11月23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向军,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向军

    2005年11月23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新民,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田新民

    2005年11月23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郝万禄先生、田新民先生、高向军先生为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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