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30日上午11:00时
    2、召开地点:汇通大厦八楼培训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钟碧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72224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85%。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情况:
    ⑴总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37222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