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同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签订了《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为对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担保事宜已经2004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7.37%,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址:乌市新华南路65号,法定代表人:罗江呼,注册资本:5100万元,为国有企业,主营水电工程施工,具水利水电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
    截至2004年年底,该局总资产4.26亿元,净资产7207万元,负债总额3.5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3%。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1.92亿元,净利润159.33万元。
    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该局总资产4.23亿元,净资产1.28亿元,负债总额2.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74%。2005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016万元,净利润65.34万元。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2004年度其他长期负债6317万元,系该局供热站征收的热贴费2241万元和该局因承揽国家重点工程国家拨付的技术装备费4076万元,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应作为企业的资本公积,据此该局于2005年将其由其他长期负债转入资本供积,故该局负债率由83%降至69.74%。公司与该局进行互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
    担保协议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等额连带责任互保
    担保期限:一年
    债权人: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
    互保协议签署日期:2005年6月14日
    互保协议生效日期:2005年6月14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公司同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达成互保合作,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 互保协议;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