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与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黄河路22号的新佳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 1000万元)一次性转让给本公司股东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交易金额为10, 530 ,247.30元,双方于2001年元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签署了《关于新佳房地产开发公司 转让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属关联 交易,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为关联方。此次转让已经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批准, 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23317.9996万元, 注 册地址:乌市黄河路22号,法定代表人:柳志伟,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 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信息技术产品开发、销售、咨询、服务; 生物工程技术 开发与应用,黄腐植酸的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与应用;航空、 航 天技术开发与应用;环保技术开发与应用;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 工业设备的制作和安装。
    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成立于1956年3月,注册资本3280.6万元, 注册地址: 乌市南昌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安逸民,经济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 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及承包工程所需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和安装工程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日期:2001年元月17日
    (二)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三)交易金额: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530,247.30 元 ,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199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1%,占净资产的2.7%。
    (四)交易标的:新疆新佳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止1999年12 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819,412.43元,净资产为10,530,247.30元;1999年该公司 实现利润为5,225,056.23元。
    (五)定价政策: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其投 资的帐面金额
    (六)支付方式:由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于2001年6月30 日前以现金支付或 本公司认可的资产抵付。
    (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提请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不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转让协议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 日即2001年2月8日起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整合内部资源,盘活现有资产,集中精力发展公司的优势产业。转让后, 新疆 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享有(或承担)新佳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度的经营 利润(或亏损)。此次转让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530,247.3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1999年末)经审 计的总资产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不需聘请独立 的财务顾问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