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5日,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的3640万股(占总股本的15.61%)质押给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为本公司提供了人民币270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担保,现本公司已按期归还。考虑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继续以持有的上述股份作质押,为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贷款人民币27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