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3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库尔勒汇通银泉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库尔勒市拟共同投资组建库尔勒汇通银泉水务有限公司,经营库尔勒市的城市供水。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03年4月28日在库尔勒市正式签署出资协议书,并已着手该公司的筹建工作。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8日,注册地:库尔勒市人民东路,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为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投资方为库尔勒市国资局,经营范围: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锅炉集中供暖及维修,锅炉安装,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法人代表:郝建民;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2378万元,净资产为79756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库尔勒汇通银泉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700万元,其中公司用自筹资金现金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评估后的经营性实物资产出资人民币4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办理公司设立、申请手续及各项筹备工作。如公司未能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按出资比例分摊。各出资人按诚实信用原则,为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由各出资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掘新疆的地域和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水利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竞争实力,促进和突出公司主业发展,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书。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