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95号文和证监发审字〔1996〕96号文批准。
    2、本次股票发行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方式,请投资者注意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数量限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手续费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请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概要》全文。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00元。本次发行后,该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1996年预测每股税后利润为0.45元。本次发行每股手续费为0.12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进行承销。
    该公司内部职工股577.26万股不占用本次发行额度,自本次社会公众股发行上市之日起,期满三年后上市。经新疆证券登记公司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管办确认,577.25万股内部职工股中持有1000股以上的个人股东数已超过1000人。
    2、发行日期:
    1996年6月23日——6月26日:在指定申购网点办理申购手续;
    1996年7月1日:发布股份配售、股份确认和退还余款公告;
    1996年7月1日——7月3日:在原申购网点办理股份配售、股份确认和退还余款手续。
    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18∶30(北京时间)。
    3、发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4、发行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及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5、申购限制:申购数量最少为1000股,超过1000股时,超过部份为1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帐户可以多次申购,但每个个人证券帐户实际可配售股数的上限为25万股,每个机构证券帐户实际可配售股数的上限为250万股。
    
二、发行要点
    本次发行主要利用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通存通兑网点预先存款,在指定申购网点进行申购,并通过原申购网点电脑系统进行股份配售、股份确认和退还余款工作,使资金在系统内部划转,实现整个申购过程无现金交易,达到安全、公正和高效的目的。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方式。
    1、申购方式
    申购者必须持有1995年10月9日以后由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开出的深圳证券帐户卡。持有旧证券帐户卡的申购者,应持旧卡到原证券登记机构换取新的证券帐户卡后,方可参与认购;没有深圳证券帐户卡的,须在申购前自行办妥开户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申购手续。
    申购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及深圳证券帐户卡(机构申购者还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申购网点办理申购手续。
    申购金额=申购股数×(6.00元+0.12元)。
    A.以现金申购者需先办理活期存款手续。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申购者便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通存通兑网点办理活期存折的存款手续,并存入足额申购款,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申购手续。
    B.申购者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缴款的,可在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红山营业部和乌市建行沙办钱塘江路分理处办理申购手续,并将款项划至以下帐户:
    户名: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人行营业部
    帐号:0246—74
    户名: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人行营业部
    帐号:0244—1
    特别提示到帐时间不得迟于6月26日下午18∶30(北京时间)
    对机构申购者,其经办人须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被授权人一致。
    2、比例配售
    1996年6月27日至6月30日为申购汇总和确定配售比例阶段。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根据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数量确定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1250万股/本次有效申购股数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其余舍去。
    每个申购者实际可配售股数=实际有效申购股数×配售比例
    在上述计算过程中,当可配售股数不足一股的部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3、股份配售、股份确认及退还余款
    配售结束后,主承销商在规定的退款日期解冻申购款,并将于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新疆日报》上刊登股份配售、股份确认和退还余款公告,将申购余款退还申购者。股份配售、股份确认和退还余款自7月1日至7月3日三日内按下列办法进行:
    (1)股份配售和确认:申购者到原申购网点办理股份配售和确认手续,该手续必须在上述三日内办理。
    (2)退款方式:凡以活期存折方式申购,均以转存或现金方式领取退款;凡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申购,均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退款;
    (3)退款金额=(申购股数-实际配售股数)×6.12元
    申购者自办理退还余款手续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
    
四、注意事项
    1、为保证申购者有效申购,申购者必须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申请表,否则后果由申购者自负。
    2、申购者持有的活期存折必须具有足够的申购金额,申购网点不接受申购者的现金申购。
    3、所有申购一旦作出即不得撤回,同时锁定申购者的申购款。
    4、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股份配售和确认手续的申购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配售权利,所配股数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并在退还余款结束后将申购资金全额退回申购者。
    5、申购者欲了解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详细情况,请查阅6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新疆日报》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6、申购者如需问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991—5857571
    
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6月17日
    附录:申购网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1、乌市建行天办人民路分理处 乌市人民路12号附1号 2、乌市建行天办外文书店分理处 乌市新华北路14号附2号 3 乌市建行天办马市小区储蓄所 乌市马市小区1号 4、乌市建行天办新华南路分理处 乌市新华南路104号 5、乌市建行沙办钱塘江路分理处 乌市钱塘江路26号附3号 6、乌市建行沙办宝山路分理处 乌市黑龙江路46号 7、乌市建行沙办奇台路分理处 乌市奇台路103号 8、乌市建行沙办黄河路分理处 乌市黄河路52号附5号 9、乌市建行沙办商贸城分理处 乌市钱塘江路27号 10、乌市建行新办北京路分理处 乌市北京路1号 11、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乌市公园北街2号新华印刷厂三楼 证券部红山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