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宝石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304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6%。宝石集团公司因为原石家庄电视机厂在交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其所持有的本公司8965517股国家股股份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此前,宝石集团公司也因银行担保事宜,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700万股国家股股份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此事项已在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告)。截止目前,宝石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份已有25965517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78%。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