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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 证券简称:G宝石 项目:公司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暨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议案修改内容的公告
2003-06-1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6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庆祥董事长主持。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应提交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次签订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的修改议案。其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并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等。修改为: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2、原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二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至2003年6月届满,将在200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设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设监事7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个人简历如下:(一)董事候选人名单

    1、董庆祥先生,193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石家庄显像管总厂厂长、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高铁占先生,194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曾任石家庄显像管总厂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3、王荣先先生,194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石家庄显像管总厂办公室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4、宋洪波先生,1954年出生,经济管理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5、周波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生产部副部长、彩壳制造部副部长。

    6、叶慧芬女士,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经理、生产经营部副部长。曾任本公司供销部清欠办主任。

    7、胡寿龄先生,1936年出生,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冀鸿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曾任河北财经学院财政系副主任、石家庄铁道学院会计系主任。

    8、马超先生,1966年出生,律师,法学学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法律顾问、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该所证券业务负责人。

    9、张浩先生,194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退休干部。曾任河北省财政厅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二)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1、李振中先生,1943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樊振平先生,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安处党支部书记兼副处长。曾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党委书记。

    3、姚军廷先生,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科长。

    4、张占栓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部副经理。曾任河北辛集中学教师、中共石家庄地委讲师团科长、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所长。

    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津贴为1万元/人。并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次签订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的修改议案。

    2002年6月28日、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5月16日,本公司的子公司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次签订了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债务转移协议。本公司于200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发布了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将以上三次签订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债务转移协议作为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后,2003年5月26日,本公司的子公司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又签订了人民币266,853,639.63元债务转移协议,因本次债务转移协议的性质与前三次相同,故将《关于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次签订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内容修改为:《关于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次签订共计人民币466,853,639.63元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十日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浩,作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和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浩

    2003年6月10日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浩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0日于河北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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