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彩壳公司″) 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简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石集团公司″)签订协议,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内容
    彩壳公司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宝石集团公司于2001年12月11日签订协议: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彩壳公司将其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转由宝石集团公司承担,其 本金和利息由宝石集团公司负责偿还。彩壳公司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承担此项 债务。根据有关规定,本交易属关联交易。
    二、彩壳公司基本情况
    彩壳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81.26%的权益。 彩壳公司与 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和日商岩井株式会社合资设立的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 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彩色显像管玻壳和彩色显 示器玻壳。彩壳公司拥有合资公司49%的权益。
    三、关联方宝石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宝石集团公司是国家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拥有本公司60.16%的股权, 主要 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彩色阴极射线管玻壳等电子玻璃系列产品及 配套的电子元器件等。
    四、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石家庄 办事处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主要经营在授权范围内收购、管理和处置由农业银行 河北省分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证券等业务。
    五、协议签订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彩壳公司与宝石集团公司在业务往来中,形成了宝石集团公司应付彩壳公司款 项。为做到公平交易,彩壳公司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宝石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将 彩壳公司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转由宝石集团公司承担,由宝 石集团公司负责偿还。彩壳公司不再承担此项债务,以解决彩壳公司与宝石集团公 司之间形成的部分往来款。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有利于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独立运作,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提议将本协议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是 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按规定实行回避。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