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ST宝石B(证券代码:200413)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07年5月8日--5月10日)收盘价达到涨幅限制价格。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公司进行必要的核实,对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
    (二)公司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变化。
    (三)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公告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派人来与石家庄市政府就与宝石股份公司合作事宜进行接触沟通的情况(详见200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公告)。
    经公司进一步核实,目前石家庄市政府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的接触仍在互相了解情况阶段,尚未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公司重组事宜进行过洽谈,也未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