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4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公司”)通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7年4月18日收盘,宝石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减持本公司4,01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截至2007年4月18日收盘,宝石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07,533,7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19%,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92,401,72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5,132,000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