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届十六次、十七次董事会分别于2001年11月18日和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 易议案”的报告》,现就本次资产置换中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英 特药业”)土地使用权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英特药业办公楼、经营场地和仓库所占用的5宗杭州市区土地原属行政划拨 土地,1998年10月,浙江省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以浙企改(1998)4 号《关于〈省 属医药事业单位资产重组操作方案〉的批复》同意英特药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采 用“折价入股、增加国家资本金”的方式处置,2001年9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 浙土资函(2001)167 号《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 的批复》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进行了确认,并同意折价入股所增加的国家资 本金由建材集团持有。
    2、英特药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采用“折价入股、 增加国家资本金”的方式 处置时,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19655 平方米(英特药业土地使用 类型由划拨变更为折价入股时对土地重新进行了测绘,土地实测面积调整为 19687 平方米,并换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通过了杭州市 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初审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确认。根据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 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信评估字(2001)第310号《土地估价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 2000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为企业改制进行土地资产处置提供地产价格依据,评估 值为5468万元。
    3、2001年6月,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宽限期资产重组方案书》, 决定英特药业(包括尚需处置的土地使用权)的股权与公司资产进行置换。由于杭 信评估字(2001)第310 号《土地估价报告》中的评估目的与本次资产置换不符, 且评估基准日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生 效日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因此,杭信评估字(2001)第310号《土地估价报告》 的评估结果无法在本次资产置换中引用。本次资产置换,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中心 有限公司对英特药业所属的上述196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 在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初审过程中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评估结果通过了杭州市国 土资源管理局的初审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确认。根据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中 心有限公司浙地估(2001)字第82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0月31 日,评估目的为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产核算提供价格依据,评估值为6143 万元万元,比帐面值5468万元增值12.3%。
    4、投资者在阅读浙地估(2001) 字第 82 号《土地估价报告》和杭信评估字( 2001)第310号《土地估价报告》时,应注意二份报告中评估面积、评估目的、 评 估基准日的差异,并同时阅读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调整英特 药业土地评估结果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