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天会审[2001]第 831号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9年12月31日、2000年12月31日和2001年6 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1999年度、2000年度和2001年1-6月的利润 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 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9年12月31日、2000年12月31日和2001 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1999年度、2000年度和2001年1-6月的经营成果, 会计处 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大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剑敏
    报告日期:200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