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龙房产”)和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普实业”)2001年9月27日提供的有关材料, 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股东之间股权委托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华龙房产、东普实业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分别持有本公司520万股(占总股本的4.51%)、630万股(占总股本的5.47%) 股份。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泰港”)为本公 司股东,持有本公司2075.554万股(占总股本的18.01%)股份。
    2000年6月7日,华龙房产、东普实业分别与四川泰港签署《委托协议》,委托 四川泰港行使其持有的520万股和630万股本公司股权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它 权利。2000年7月, 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院依 法逮捕,同时,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总公司被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承债 方式整体接收,成为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8月, 华 龙房产和东普实业向四川泰港发出《终止委托通知书》,决定终止委托协议。
    2001年6月,四川泰港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委托合 同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四川泰港认为华龙房产和东普实业违反了三方之间 2000年6 月7日签订的《委托协议》,侵犯了四川泰港的权益, 导致其不能成为凯地公司第 一大股东,不能实现对凯地公司的重组,要求: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浙江东 普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因明确表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21,770,748元,并 承担诉讼费用。2001年9月, 华龙房产和东普实业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发出的(2001)成经初字第549号应诉通知书, 并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应依法移送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