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东股权 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原股东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0年10月将其持有的2075. 554万股国家股( 占股本总额的18.01%)转让给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办妥了过 户手续。由于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全部 股份转让款,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1年4月24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18日冻结了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75.554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01年5月18日至2001年11月16 日。
    特此公告。
    
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