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受王先龙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姜巨舫董事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7,805,42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58.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报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2、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3、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4、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5、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006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6,970,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4.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0,83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98%。
    6、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67,79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7、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英特药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同意56,970,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4.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0,83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98%。
    8、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爱帮保健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800万元、50万元(合计85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同意56,970,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4.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10,83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9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小明 朱灵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