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 年11 月22 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议的通知。2006 年12 月4 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 人(王先龙、郑瑜明、钱永林、姜巨舫、王杭屏、金雪军、吕福新、沈建林出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报告》(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7187.19 万元增加到126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412.81万元。
    王杭屏董事投了弃权票,认为本次增资的时机尚未成熟。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对其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王先龙、郑瑜明、钱永林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