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总经理姜巨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5658.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0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英特药业产业基地的报告》。
    同意5658.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报告》。
    同意1502.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关联股东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潜在关联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4155.25万股)回避表决。
    3、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报告》。
    同意1502.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关联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潜在关联股东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4155.25万股)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