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8月15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五届一次董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24日在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王先龙、郑瑜明、钱永林、季伟平、姜巨舫、王杭屏、金雪军、沈建林出席会议;吕福新董事因公出国,未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⑴选举王先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⑵选举季伟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公司高管人员
    ⑴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姜巨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2008年6月30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⑵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季伟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08年6月30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⑶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包志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08年6月30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包志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英特实业有限公司的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7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姜巨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季伟平先生、包志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同意聘任包志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雪军、沈建林
    200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