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30日下午3时30分
    2、召开地点: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季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62,30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0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3、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4、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5、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6、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7、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决定独立董事津贴
    ⑴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先龙、郑瑜明、钱永林、季伟平、姜巨舫、王杭屏、金雪军、吕福新、沈建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金雪军、吕福新、沈建林为独立董事)。
    9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⑵同意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2万元(含税)。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蔡安金、藤伟宏、张基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3名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9、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特别决议。
    同意62,30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峰、叶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