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有关公告已刊登在2004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于2004年12月21日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昆明制药承诺在将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有关公司并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60%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以及资产保全;双方确认:昆明制药在已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双方就[(2004)杭民二初字第185号]一案即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未结事项,昆明制药不再就该案向本公司行使任何追索权。
    2、公司在昆明制药提交撤诉申请书之前向昆明制药支付诉讼费用33481元。
    3、《和解协议书》在昆明制药收到有关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60%之日起当日生效。
    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