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2月1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和董事委托人9人,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通迅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报告》,同意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英特药业”)与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创业”)签署《互为提供保证合同》,并授权总经理根据英特药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英特药业与浙江创业于2004年2月4日签署《互为提供保证合同》,互保金额为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创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强,法定住所为杭州解放路99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财务咨询、企业投资及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浙江创业资产总额16513万元,负债总额508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5000万元),净资产11432万元。200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万元,净利润721万元。信用等级为3A。
    英特药业系本公司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注册资本7187.1896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建华,法定住所为杭州市延安路508号,经常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西方相关商品、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精神药品、保健药品、生物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卫生材料及敷料、制药机械及配件、医药包装材料、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消、杀字号产品、麻醉药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凭外经贸部批文)。信用等级为3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互为提供保证合同》,互保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暂定为一年(指具体签订保证合同的时限);担保双方互为提供保证的任何一笔债务,其借款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12月31日;每笔担保的担保费,以设定保证的每笔主债权的数额为基数按照每年千分之四的比率,按照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年终一次性结算;因被保证方未能按时还贷导致保证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被保证方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对保证方的债务外,另须向保证方按其提供保证的主债权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浙江创业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英特药业与浙江创业相互提供担保,风险与利益共存,互保将为子公司英特药业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筹措上的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数额为175万元,系子公司英特药业对外提供担保350万元形成,对外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