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3年2月29日,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将公司持有的49%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英特药业”)的股权转让给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交易手续已于2003年3月办理完毕。目前,本公司持有英特药业50%的股份,为英特药业的控股股东,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持有英特药业1%的股份,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英特药业49%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英特药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近日,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1%的英特药业股权转让给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和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英特药业50%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按50%的比例合并英特药业的会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