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79,399,540股,占股份总数的68.89%,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79,399,54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8.89%;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49%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9,148.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总公司持有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的股份,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份。
    本次资产出售,将极大改善本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整体赢利能力。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俆旭青、刘志华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及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见证,认为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