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02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同意将公司持有的49%的英特药业股权转让给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基准日为2002年8月31日,转让价格为9,148.3万元。
    决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程序,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英特药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实施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