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监事会于2002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认为:
    1、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1月9日